2018年6月5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2018年第239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南共市税号:8509.40.50,8509.40.20和8509.40.10)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决议自公告发布日起生效,为期5年。
反倾销措施具体方式如下:
当进口FOB价格低于或等于17.28每元/件时,征收115.74%的反倾销税;
当进口FOB价格高于17.28美元/件时,征收20美元/件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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