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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公示的旱地改水稻补助名单跟实际情况有出入,我怀疑村干部优亲厚友,现在我向你们实名举报……”近日,江苏省灌南县纪委监委接到堆沟港镇小塔村村民举报电话。由于事情较为具体,随即安排堆沟港镇纪委对问题线索展开核查。
“沂河淌部分土地实施旱地改水稻项目试点,按照农户旱地面积,以每亩500元标准进行补助,土地的补助款直接通过银行打到农户‘一折通’里,我们村里根本就不经手,这是公示信息,你们可以随便查……”当核查组前往小塔村了解情况时,该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介绍了土地补助金发放情况。
为了查明真相,核查人员到镇农经站调取了沂河淌区域农户二轮土地承包资料,对照国土部门划定的范围,比对出应享受补助的农户土地面积和户数,又到财政部门调取了该村旱地改水稻实际补助款兑付表和补助资金拨付明细,果然发现了猫腻。
“李某某、孙某某和汪某某等3户村民在沂河淌内没有土地,怎么还享受了补助,为什么村里要把这3户纳入补助范围?”带着疑问,核查人员分别找到这3户村民进行核实。
“你家在沂河淌内到底有没有土地,补助款兑付表上的字是不是你本人签的,你有没有拿过旱地改水稻补助金?”
“我确实领过这笔钱,之前村里欠我的耙地费、挖机费一直没有给,我催要了多次,后来村里陈书记就让我把‘一折通’账号提供给村会计,说是以土地补助金的方式支付……”李某某如是说道。
问题线索直指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和村会计宋某某,核查人员再次找到陈某某谈话。
“这一次补助涉及的农户比较多,我就以为随便加两户进去也不会有人知道,还可以将套取的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村里欠别人的费用……”陈某某向核查人员说出了实情。
经查,陈某某安排宋某某,在上报补助明细时,以村民李某某、孙某某、汪某某等3人的名义虚报旱地改水稻面积20.4亩,套取补助金共计10200元。目前,相关违纪资金已全部追缴到位。
因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陈某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宋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案件查处后,该县纪委监委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监管不力、财务制度漏洞等问题,一方面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土地补助资金的拨付及审核程序,完善相应制度。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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