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另外,该单位公开发布小动物救助安置资金需要和捐款方式等信息,开展“月月筹”等募捐活动的行为应认定为公开募捐,该单位为社会团体,非慈善组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违反了慈善法相关规定。经审计确认,2018年4月9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该单位共收到捐款约252.89万元。最终,扬州市民政局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募捐款于2个月内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扬州市民政局予以收缴,转给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同时处以3万元罚款。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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