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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或个人据实填报《彭州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如实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家庭(个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收入承诺书、所在社区(单位)出具的盖章收入证明或告知承诺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职工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二)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有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用人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正式申请。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职工授权委托书及职工收入证明原件等。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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