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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挪我的电动车,剐蹭到别人汽车
陈先生:我的电动车正常停在楼下,邻居为了充电把我的电动车挪到一辆奔驰车的后面。当天风大,刮倒了我的电动车,车子倒在汽车上,汽车尾灯罩有一个刮痕,车主要我赔偿5000元,并起诉了我。调取的监控拍到了别人挪我的车,小区的停车线是横着划的,而车主竖着停车。想咨询下我是否需要赔偿?
陈律师: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电动车作为你的所有物,个人肯定要负监管义务,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原则上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一起日常生活中典型的侵权案件,对方既已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在审理中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对方没有按照停车线的指示停车,如果这个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肯定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同时,鉴于你的车子并非你本人挪动,而是你的邻居在未经你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挪动,在本案中,你的邻居也是造成直接损害后果的过错方,因此建议你向法院申请追加你邻居为第二被告。
丈夫瞒着妻子给情人转了70多万元
李女士:我丈夫瞒着我与一个女的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多年来陆续给对方转账70多万元。现在我们夫妻已经和好,我让他找那个女的还钱,他说又不是借的,怎么要?但70多万元的金额不是小数目,我究竟能不能主张让那个女的还钱?
陈律师:你的要求合情合法合理,可以主张返还。首先你丈夫转给她的70多万元属于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未经你同意单方面处分该财产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侵犯了你的共有权。其次这种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你可以先找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给了发票没给钱,还能维权吗?
赵先生:我从事钢材销售。去年的时候一家老主顾要订购大批钢材,但是钢材款要过几个月再支付,我考虑关系一直不错,量也大,就先把钢材发给他了,又按照他的要求给他开了发票。后来他一直不给钢材款,我向他要,他拿着发票说自己付过了。请问发票能证明他付清了吗?
陈律师:根据我国的税制,发票可以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者是不同的。我国发票的开具行为都不排除“先开票,后付款”的情形,即开票与是否付款无直接关系。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即在一些即时清结的场合,如超市的购物发票、宾馆的住宿发票、餐馆的餐饮发票,通常是在付款后再开具或者开具行为与付款行为同时进行,这里的发票一般就具有付款凭证的效力。在即时清结场合外,付款方仅以开具的发票抗辩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是不会被法院采纳的。就你所说的这个纠纷,付款方还需要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履行了付款。实践中一般表现为转账凭证、现金收据、进账单、交易习惯。当然在司法实务中,根据发票的种类和合同性质,进一步提交的证据会有所区别。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本报记者 孟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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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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