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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自2023年9月1日起,缴存人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无住房,因租住商品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上限由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同时,鼓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住的房屋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以南宁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可按照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租房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金额合计数不超过已备案的租赁住房每月租金价格且不超过3000元。
租房提取额度计算方式。同一个自然月内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应选定同一种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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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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