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深圳连发四项楼市新政。
具体来看,深圳住建局发了四项规章,分别对公共租赁住房等三类住房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用地保障、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建设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规章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在市场最为关心的价格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0%,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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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三类保障性住房规范
在四项规章中,《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当于“总则”,明确三类保障性住房的定义及规范,三类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出租的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以小户型为主、限定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支持各类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保障性住房的投融资、建设筹集、运营管理等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及资产支持证券(类REITs)。
此外,《办法》对开发建设单位的违规情形和法律责任进行规定,明确建筑面积和总套数不符合监管协议书相关要求,且逾期未改正的,总建筑面积不足部分,每平方米处一万元罚款;总套数不足部分,每套处五万元罚款。
户内和公共区域装修不符合监管协议书相关要求,且逾期未改正的,若户内装修不符合要求的,每套处二万元罚款;公共区域装修不符合要求的,每平方米处二千元罚款。
采用差异化租售价格
在市场最为关心的价格方面,此次规章明确,根据不同的住房类型和保障对象,采用差异化的租售价格。
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0%,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其中,“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由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深圳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则按市场参考租金的60%确定。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九十。
另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按照市场参考价格的50%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共有产权住房采用封闭流转形式。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需要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划定住房面积标准
在居住体验方面,市场比较关心面积问题。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新增建设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共有产权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在配租、配售标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单身居民以不超过35平方米为主,2人家庭以不超过50平方米为主,3人以上(含3人)家庭以不超过60平方米为主,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5人以上(含5人)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4人家庭配租。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3人以下(含3人)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65平方米左右,4人以上(含4人)家庭为85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8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面向3人家庭配售,具体在配售通告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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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微信
监制:张益勇 审核:杜秀萍
编辑:闫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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