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 是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90元,其中城市供气配套设施建设每平方米10元、城市供暖配套设施建设每平方米28元。
3、为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地下部分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60元。
以上就是【公共配套设施费契税,公共配套设施费】相关内容。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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