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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增加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要把增加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作为重大民生实事,强化市级统筹、以区为主、整体规划、协调推进。提前5年预测学位需求,提前3年谋划建设项目,提前1年落实学位供给。
《办法》规划了相关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佛山市将新增约47万个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幼儿园约4.5万个,义务教育约39.55万个,普通高中约2.9万个。其中,通过实施新改扩建工程,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约27.9万个;通过“民转公”和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约19万个。
此外,《办法》提出编制专项规划,明确优先保障教育用地、改革建设流程、加强教育设施配建、优化调整公民办结构、办优办强公办学校、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等方面举措,持续扩大公办优质学位供给。
《办法》中,佛山市明确教育设施规划具体位置、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范围,形成全市教育设施布局“一张图”,确保新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运动场地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对于教育设施配建,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优化组织实施流程、项目审批流程和报建验收流程,建立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办法》明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区,可实行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优先购买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施老旧公办学校升级改造,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促进公办学校优质均衡,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支持区属新建学校加入市属学校教育集团。
“十四五”期间,佛山市将实现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布局结构基本合理,学前教育“5080”成果得到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年度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100%以上。佛山市及各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保持在8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含政府购买学位)占比保持在95%以上,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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